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是法定的
债权是相对权,仅对特定相对人可以行使,是约定的
另一点,债券因侵权行为产生,侵犯物权当然会产生债权.
物权是一种对物支配权。物权的作用在于保障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从而享受物的利益。其他权利如人身权、知识产权虽然也是一种支配权,但其支配对象不是物。根据对物支配范围的大小,物权有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之分,不同物权有不同的支配力。完全物权指所有权,它有全面的支配力,保障物的所有人能够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限定物权则只有部分的支配力,保障权利人能在法律或合同所限定的范围内,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部分权利
物权是对世权,不特定人对物权人承担不作为义务。要求他人承担义务,前提是让他人知晓自己的义务。这是物权必须公示的理由。可以推论,不仅物权,凡绝对权,都必须公示。但人格权和绝对身份权的客体就是权利人的人身,无需专门规定公示方式。债权是相对权,不特定人不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