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商品被盗,曾经是店员的我有什么责任,请专业人士解答。

2024-12-21 0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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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朋友,你好。首先来分析下你在此事件中有无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行为:根据查货时间,你们三个店员有嫌疑。
2、主观过错:主观上都存在嫌疑。
3.损害结果:老板损失了5条高档烟,但是否真损失还有待查进货发票及人证,此处也可能存疑。
4、因果关系:店内香烟被掉换与你们店员并不必然存在因果关系,尤其是你已离店快一个月了。
综上所述,此事件处处存疑,关键是老板要拿出有力证据来证明此事与你们,尤其是与你有关。若老板提供不出有力证据,那么根据“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你不必承担此事件法律责任。
二、关于你提出的2、3项问题,在假设你为了息事宁人,对老板的妥协下,那么情况是这样的:
1、刑法中并未明文规定商家损失是按零售价计算,且这也不通情理,首先我国司法原则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在实际损失额上加价赔偿于法无据。其次,香烟并未售出,则利润也并未所得,何谈这部分的损失?
2、如上述,若赔付,只须按香烟进货价赔偿。当然,如果老板能提出因烟是假烟,导致已经购买的客户退货或洽购时发现是假烟而未买的证据,则你们还须承担利润部分的损失。
三、关于工资给付方面。
1、老板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内容“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你没有按规定提前一月通知为由,欲扣工资,他是按的什么规定?你来工作,有跟店方签过什么协议么?若有协议,应按协议执行。若无协议,又无劳动合同,则老板没有理由扣除你工资。
2、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正当合法权益的护身符,它规定了用工单位必须为用工者缴纳三险一金,规定了员工离职时应付给相应经济补偿等。老板如果硬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免除自己给付你工资的义务,则你可要求其补订劳动合同,按其中解除劳动合同条款,老板还应付给你一年工作期限折抵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不过说句实在话,当初你来这店工作时,老板就有意不签劳动合同,以规避其法定义务。没有劳动合同,争取权益时就缺乏法定依据。你如果非想要这个月工资,只有麻烦点,收集相关在这个店里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奖金单,通知什么的,还有人证最好,然后到当地仲裁机关(xx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可起诉至法院,不过比较劳神,自己看着办啦。

回答2:

1 香烟被换,你没有责任.因为每天都要查,至于有没有真查,那就是查那个人的责任,况且你走了一个月了,若按他的道理来说,岂不是10年后查出假烟来也要找你赔?
2 损失按照他实际卖出的价格来计算.若市场卖1000,他平时都卖900,那么按900计算.
3若是确实是你们的责任要赔,那么有责任看管烟的员工按责任大小分摊.
4不论提不提前,反正你干了多少天就应该得到多少天的工资.除非因为你没有提前通知给他带来了损失(比如人手安排不过来减少了营业额之类的),他可以把他的损失扣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