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随意更改子女的姓名吗

2024-12-15 17: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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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回答2:

汗,真的没有明确条文,户籍管理规定是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如何如何,没有细化离婚的问题。
目前我见过的实例(仅限未成年人),如果只是改名不是改姓,那么不用对方同意也可以办。
如果是改姓,如果没有对方同意,大部分可能被判决改回来。但是如果确实改姓对孩子有利(比如有的农村观念问题,孩子在当地生活最好用当地村的主姓),那么才会维持改名。

补充:
反正我见过两个要改名不改姓的,都是派出所直接同意了。其中一个对方起诉了,法院也没支持,还是改成功了。

回答3: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因此,实际上更改姓名是不需要前夫同意的,只要当事人与监护人提出申请即可。

回答4:

改名字,孩子没有成年之前,是父母2个人的权利.孩子成年以后,是孩子自己的权利.

如果在改名字的问题上父母双方产生分歧的,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当中,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的,而且你孩子都15岁了,看孩子怎么说.如果孩子无所谓的,那法院会做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比如孩子父亲有违法犯罪的,或者作风不是很好的,或者名声很坏等等,就会判给母亲修改姓名的权利.

回答5:

不可以。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发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