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二、你说的情况,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面包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你乘坐的三轮车主负次要责任。
三、因为没见到你伤的情况,只能是个分析意见,如果像你说的伤情不是多重,可还是建议你在医院做一些必须的检查,如头部CT检查,确证头部无骨折、颅内无出血等异常改变,然后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如果腹部有被撞击,可检查有无腹部闭合性损伤(以上都是容易忽视的),如果都没有,只是单纯的软组织损伤,就比较简单了,回去休息一段时间就是了,软组织损伤严重,特别是头部软组织损伤,可以多休息一段时间,一到三个月左右,其它的最多一个月。
四、具体赔偿,你可参照以上条款,不过单纯软组织损伤,有些赔偿条款是没有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司机如果负全责的话要一赔到底,到底赔多少要看具体情况,这其中赔偿项目包括: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2建议在医疗期满了以后去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不存在伤残的那么赔偿必须包括医疗期内一切规定的项目。
他说过了观察其就不赔偿了是不正确的。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果他想私了的话你就出个合适的价格。他同意的话你就私了。如果不同意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这种简单的案件你只要去咨询下律师就可以了!自己来代理诉讼就好!
因为不清楚你的病情,所以不是很好判断具体赔多少钱。但是不论怎样,观察期间的住院费、交通费、伙食费等由面包车司机承担,如果在观察期满后出现某些症状,经证明是该次意外造成的,则不论面包车司机是否有“过了观察期就不赔偿了”的声明,作为受害人都是可以向其主张赔偿的。
到底过多久它可以不赔并不是他说了算,时效1年,属于身体伤害。
至于是否赔偿多少,要看医院的诊断结果,和面包车车祸的因果关系。
一般情况需要赔偿你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不容易支持,数额也很难有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