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权的预告期可否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024-12-19 18: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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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问的是劳动者提出离职的问题吧。劳动法规定就是30天,你不能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也同样不能约定要提早多少时间要员工提出离职请求。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离职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就算他即可走,你最多就不给他发当月的工资。理由还只能是,你找了另一个人做他原来的工作,那个新人的工资要从他本来的工资里发。

记住一点,劳动合同法是倾向劳动者的保护性法律。对于高级人才来说,他们可以借用这个法律欺负公司,这也是没办法的。应为一个法律的出台是为了绝大多数人的。你不能说他们是高级人才,是强势群体,就对他们另行规定。

回答2: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权的预告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回答3:

可以多,但是不能少于30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