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新秀可以不与选中自己的球队签约。但是他不能为其他nba球队效力,同时与球队签约不等于为球队效力,因为NBA选秀的第一轮新秀是NBA规定有保障合同的。
保障合同规定球队必须与该新秀签约,签约之后的安排变化就比较大了,但是不管怎样球队必须按合同给钱。
保障性合同在涉及NBA合同的报道中经常出现,是一个关于球员合同的模糊概念。新闻报道中常提到的保障性合同一般是指发生“缺乏能力”、“伤病”等情况下仍确保合同不失效的合同。
一般说来,新闻报道中提到的“保障性合同”是指有完全保障的合同;“非保障性合同”则有可能是完全无保障的“无保障合同”,也有可能是只有部分薪水有保障的“部分保障性合同”。
扩展资料:
保障合同的基本规则:
劳资协定规定,除了少数特殊的合同之外,所有球员合同在保障性方面的范围和数额都是由球员和球队协商确定的。
只有球员的基本工资可以设置保障,奖金和奖励条款不能被保障。同时,基本工资的保障额度不能逐年增加,例如,一名球员的薪水如果在某一年只有50%保障,则未来若干年内该球员的薪水保障额度都不能超过50%。
一些只有部分额度有保障的合同,其保障额度可以设置为在不同的时期内有不同的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障性合同
NBA选秀的第一轮新秀是NBA规定有保障合同的,也就是说球队必须与之签约,至于签约以后怎么安排就不一定了,可能打NBA,也可能去NBDL,反正球队必须按合同给钱。
至于NBA第二轮的新秀就没有这样的保障,球队可以把他裁掉。
同时NBA也会保护球队的利益,即被选中的球员可以不去NBA选他的球队报到,但如果这样的话,他就绝对不能在NBA其他球队打球,所以如果球员想去NBA打球,那就必须先到选他的球队效力,完成新秀合同。
可以啊
当初弗朗西斯被当时还叫温哥华灰熊队选中时,由于不愿到温哥华打球.所以交易到了火箭队.
可以 但是他不能为其他nba球队效力
同时与球队签约不等于为球队效力
弗朗西斯当年吵着要走,最后是先与球队签约,并且灰熊和火箭达成交易协议,一个月(新秀交易保护期)后正式实现交易
不可以 不过可以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