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小明一小学生,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团体平安保险,他指名受益人是其继父

2025-02-01 03:02:5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赔,保险法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效忠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他继父已经丧失了受益权.

回答2:

对,不赔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支付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他继父已经丧失了受益权. 是不可以接受赔偿的

回答3:

看来只有小明的祖父母来领取其保险金了。

回答4:

不用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