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南宁市26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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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法定名称为: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58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国有公办学校,南宁市教育局直属中学
第四条 学校宗旨: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学制:六年制完全中学,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六条 学校校训:求实、礼让、勤奋、进取
学校校风:团结、守纪、文明、向上
学校教风:严谨、博学、善教、爱生
学校学风:刻苦、多思、自律、尊师
第七条 学校定于每年11月26日为建校纪念日。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发挥决策、指挥的领导作用。中共党支部对于校长的依法施政起支持、保证和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含工会委员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第九条 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为本,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让每一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体验成功的快乐”的办学理念,坚持“崇高的品德是最高的学位”、“学生应先学会做人,再做学问”的育人理念,坚持以学生自主发展为本、创新教育的办学模式,以“发现学生的价值,发掘学生的潜能,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为学校教育的总目标,最终实现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育德、自主育心,成为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下设年级组、学科教研组负责具体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学校制定。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二十六中学支部委员会,在市党委的领导下依党章开展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对校长起支持、保证和监督作用。党支部每三年为一届,依据《党章》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支委委员。党支部领导工会、共青团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三章 人 事 管 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编配置行政人员,配齐有关科任教师及其他教辅、后勤人员。
第十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主管部门聘任。其他管理干部按校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聘任。
第二十条 校长重视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和手段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一条 充分尊重教职工,用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教代会等形式随时随地地充分听取他们及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