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六)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包括: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一方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与离婚。因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主要指男女双方相识时间很短,彼此了解不多,便草率结合,婚后由于缺乏感情基础相互不能体谅和正确对待,不久即发生予盾并提出离婚。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他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疗不愈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受封建社会仪式婚的影响,有些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还要在举行结婚仪式后才同居生活。有的婚姻当事人在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之前,就可能因种种原因引起纠纷,提起离婚诉讼,应视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与离婚。这里所说的长期,是指一般是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由于这些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家属,往往因配偶的犯罪行为而在精神上有压抑感,生活上也困对方被长期徒刑而陷于拮据的困境。所谓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主要是被告犯有一些损害名誉的罪行,如,强奸、奸淫、等,这些行为的性质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如果要是夫妻感情破裂,分居2年以上就可以做为离婚的条件了。
当然对方有外遇那另外处理。非离不可只有为孩子争取到更多的抚养费了
我觉得你是站在娘家人的立场上去看这件事的,很多时候还需要弄清楚对方真实的想法,到底是因为什么,是简单的始乱终弃,还是另有原因,不能只听一个人的。
那个人真的很变态!
但是你的妹妹去打这场官司的话!
胜算应该很大!
但是你应该帮住你的妹妹找到那个你妹夫的外遇!并和那女的说清楚
看看那个女的心的是否善良?
或许那女的会考虑放弃和你妹妹争夺!
试一试吧!
如果你妹妹没有孩子的话.那离就离把.
反正跟一个不爱你的人在一起也是每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