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的是,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主体,主要承担科研、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等公益服务,按照资金来源划分,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三类。按照类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大多数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日常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常见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福利院、环境监测站、档案馆、图书馆等。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大多数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日常经费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部分来自单位营收。常见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普通高中、文化宫、体育馆等。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大多数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自负盈亏,人员工资、日常经费全部来自单位营收。常见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有公办报刊杂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