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三种情况视为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的一个月内 签订劳动合同 ,一年以后默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