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比赛规则

2024-11-24 18: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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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运动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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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比赛规则

定义:
运动员:参加羽毛球比赛的人。
一场比赛:双方各一名或两名运动员是决定胜负的最基本的单位。
单打:双方各一名运动员进行的一场比赛。
双打:双方各两名运动员进行的一场比赛。
发球方:有发球权的一方。
接发球方:发球的对方。

1. 球场和球场的设备
1.1 球场应是一个长方形。用宽40毫米的线画出(图一)。
1.2 线的颜色最好是白色、黄色或其他容易辨别的颜色。
1.3 所有线都它所确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1.4 从球场地面起,网柱高1.55米。当球网被拉紧时(如规则1.10所述),网柱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1.5 不论是单打还是双打比赛,网柱都应放置在双打边线上(图一)。
1.6 球网应由深色、优质的细绳组成。网孔为方形,每边长均在15~20毫米之间。
1.7 球网全长至少6.1米,上下宽760毫米。
1.8 球网的上沿应有75毫米宽的白布对折成夹层,用绳索或钢丝从夹层穿过。夹层上沿必须紧贴绳索或钢丝。
1.9 绳索或钢丝应牢固的拉紧,并与网柱顶取平。
1.10 从球场地面起,球网中央顶部应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1.11 球网两端与网柱之间不应有空隙。必要时,球网两端应与网柱系紧。

2 羽毛球
2.1 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用它们混合制成。只要球的飞行性能与自然羽毛和包裹羊皮的软木球托制成的球性能相似即可。
2.2 球应有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部。
2.3 羽毛长62~70毫米,每一个球的羽毛从球托面到羽毛尖的长度应一致。
2.4 羽毛顶端成圆
2.5 形,直径为58~68毫米。
2.6 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2.7 球托底部为圆球形,直径为25~28毫米。
2.8 球重4.74~5.50克。
2.9 非羽毛制成的球:
2.9.1 用合成材料制成裙状或如天然羽毛制成的球状。
2.9.2 球托如2.6所述。
2.9.3 球的尺寸和重量应如规则2.3、2.4和2..7所述;但由于合成材料与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异,可允许不超过10%的误差。
2.10 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行性能不变,经有关组织批准,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不使用标准球。
2.9.1由于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宜使用标准球时;
2.9.2 只有更改才有利于开展比赛时。

3 球的检验

3.1 验球时,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应与边线平行。
3.2 符合标准速度的球,应落在离对方端线外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图二、三)。

4 羽毛球拍

4.1 球拍的各部分规格要求如规则4.1.1~4.1.7所述,各部分名称(如图四)。
4.1.1 球拍由拍柄、拍弦面、拍头、拍杆、连接喉构成。
4.1.2 拍柄是击球者握住的部分。
4.1.3 拍弦面是击球者用于击球的部分。
4.1.4 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
4.1.5 拍杆通过规则4.1.6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
4.1.6 连接喉(如果是这样的结构)连接拍杆与拍头。
4.1.7 拍头、连接喉、拍杆和拍柄总称球拍框架。
4.2 球拍长不超过680毫米,宽不超过230毫米
4.3 拍弦面
4.3.1 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穿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编制的式样应保持一致,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4.3.2 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不论拍弦用什么方式拉紧,规定拍弦进连接喉饿区域不超过35毫米,连同这个区域在内的整个拍弦面的长度不超过330毫米。
4.4 球拍
4.4.1 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应合理。
4.4.2 不允许改变球拍的规定样式。

5 设备的批准

有关球拍、球、设备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的问题,由国际羽联裁定。这种裁定可由国际羽联主动作出,或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设备厂商、国家协会或其他成员组织)的请求而裁定。

6 掷挑边器

6.1 比赛前,双方应执行掷挑边器。赢的一方将在规则6.1.1或6.1.2中作出选择。
6.1.1 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6.1.2 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
6.2 输方在余下的一项中作出选择。

7 记分方法

7.1 除非另有商定,一场比赛应以三局两胜定胜负。
7.2 除了规则7.4规定的情况之外,双打和男子单打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
7.3 除了规定7.4规定的情况之外,女子单打先得11分的一方胜一局。
7.4 如果比分为14平(女子单打比分为10平),先得14分(女子单打先得10)的一方,可选择7.4.1或7.4.2的规定:
7.4.1 不加分,即比赛至15分(女子单打11分)。
7.4.2 加分比赛至17分(女子单打13分)。
7.5 一局的胜方,在下一局首先发球。
7.6只有发球方才能得分。

8 交换场区

8.1 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8.1.1 第一局结束;
8.1.2 第三局开始前;
8.1.3 在第三局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中,领先的一方得分为:
——11分为一局的6分,或
——15分为一局的8分。
8.2 如果运动员未按规则8.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即在死球时交换,已得比分有效。

9 发球

9.1 合法发球:
9.1.1 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站好各自的位置,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延误发球。
9.1.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内,脚不触及发球区和接发球区的界线。
9.1.3 从发球开始(规则9.4所述),直到球发出(规则9.6所述)之前,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球场接触,不得移动。
9.1.4 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
9.1.5 在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9.1.6 在击球瞬间,发球员的拍杆应指向下方,使整个拍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图五)。
9.1.7 发球开始(规则9.4所述)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
9.1.8 发出的球,应向上飞行过网,如果未被拦截,球应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内(即落在线上或界内)。
9.2 根据规则9.1.1~9.1.8的规定,如果发球不合法,应判“违例”(规则13所是述)。
9.3 发球员发球时未能击中球,应判“违例”。
9.4 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发球员挥拍时,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9.5 发球员应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应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9.6 发球开始后(规则9.4所述),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者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9.7 双打比赛,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战位均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10 单打

10.1 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0.1.1 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区发球或接发球。
10.1.2 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交替对击直至“违例”或“死球”。
10.3 得分和发球
10.3.1 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1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0.3.2 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失去该次发球权,双方均不得分。随后接发球员成为发球员。

11 双打

11.1 一局比赛开始和每次获得发球权得一方,都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1.2 只有接发球员才能接发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触及,则为“违例”,发球方得1分。
11.3 击球次序和位置。
11.3.1 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然后由接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11.3.2 发球被回击以后,运动员可以在球网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击球。
11.4 得分和发球
11.4.1 接发球方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方得1分,原发球员继续发球。
11.4.2 发球方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方场区的地面而成死球,原发球员失去该次发球权,双方不得分。
11.5 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1.5.1 每局开始首先发球得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1.5.2 每局开始首先接发球得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
11.5.3 他们的同伴发球或接发球时的站位,与上述两条相反。
11.6 发球都应从左右两个发球区交替发出(规则12和14规定的情况除外)
11.7 自一局开始,发球权是从首先发球员到首先接发球员,然后是该接发球员的同伴,接着是对方应站在右发球区的运动员(规则11.5的规定),之后是他的同伴,如此传递。
11.8 运动员发球顺序和接发球顺序不得错误。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局比赛中不得连续两次接发球(规则12和14规定得情况除外)。
11.9 一局胜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负方得任一运动员可以先接发球。

12 发球区错误

12.1 以下情况为发球区错误:
12.1.1 发球顺序错误;
12.1.2 在错误的发球区发球;
12.1.3 在错误的发球区准备接发球,且球已发出。
12.2 如果发球区错误,在一次发球击出前未被发现,则错误不予纠正。
12.3 如果发球区错误在下一次发球出前发现:
12.3.1 双方都有错误,应“重发球”;
12.3.2 错误一方赢了这一回合,应“重发球”;
12.3.3 错误一方输了这一个回合,则错误不予纠正。
12.4 如果因发球区错误而“重发球”则该回合无效,纠正错误重发球。
12.5 如果发球区错误未被纠正,比赛继续进行,并且不改变运动员的新发球区和新发球顺序。

13 违例
以下情况均属违例:
13.1 发球不合法(如规则9.1、9.3或11.2所规定的情况)。
13.2 比赛时:
13.2.1 球落在球场界线外,即不落在界线上或界内;
13.2.2 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3.2.3 球不过网;
13.2.4 球触及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13.2.5 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3.2.6 球触及球场外其他物体或人。
(关于比赛球馆的建筑物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组织可以制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有关组织有否决权)。
13.3 比赛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者一边(击球者在击中球后,球拍可以随过网)。
13.4 比赛进行中:
13.4.1 运动员的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物;
13.4.2 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规则13.3规定的情况除外);
13.4.3 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
13.4.4 妨碍对方,即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3.5 比赛时,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3.6 比赛时:
13.6.1 击球时,球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13.6.2 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或连续两次击中球;
13.6.3 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击中球;
13.6.4 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场飞行。
13.7 运动员严重违犯或一再违犯规则16的规定。
13.8 发球时,球挂在网上,停在网顶或过网后个挂在网上。

14 重发球

14.1 由裁判员或运动员(没有裁判员时)宣报“重发球”,用于中断比赛。
14.2 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14.3 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14.4 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14.5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准备好时发球,应重发球。
14.6 比赛进行中,球托和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应重发球。
14.7 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不能作出裁决时,应重发球。
14.8 规则12.3规定的发球区错误应重发球。
14.9 “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规则12的规定除外)。

15 死球
下列情况为死球:
15.1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5.2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网的这一方地面落下;
15.3 球触及地面;
15.4 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16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6.1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规则16.2和16.3允许的情况除外)。
16.2 下列比赛中,每场比赛的第一局与第二局之间允许不超过90秒的间歇,第二局与第三局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
16.2.1 国际比赛项目;
16.2.2 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项目
16.2.3 所有其他的比赛(除非有关组织预先公布不允许这些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赛前对规则16.2的执行作出决定)
16.3 暂停比赛
16.3.1 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 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可以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 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16.4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延误比赛。
16.5 接受指导和离开球场
16.5.1 不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接受指导(规则16.2或16.3的规定除外);
16.5.2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球场(规则所述的不超过5分钟间歇除外)。
16.6 裁判员是比赛是否延误的唯一裁决者。
16.7 运动员不得由下列行为:
16.7.1 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16.7.2 故意改变球的形状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性能;
16.7.3 举止无礼;
16.7.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6.8 对违犯规则16.4、16.5或16.7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6.8.1 警告;
16.8.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16.8.3 对严重违犯或屡犯的一方=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违犯一方的该场比赛资格。

17 裁判职责和受理申诉

17.1 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17.2 临场裁判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球场及其周围。裁判员应向裁判长负责。
17.3 发球裁判员应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规则9)。
17.4 司线裁判对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宣判“界内”或“界外”。
17.5 临场裁判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的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
17.6 裁判员应做到:
17.6.1 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地宣报“违例”或“重发球”等;
17.6.2 对申诉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17.6.3 使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的进程;
17.6.4 与裁判长磋商后撤换司线或发球裁判员;
17.6.5 在缺少临场裁判员时,对无人执行的职责作出安排;
17.6.6 在临场裁判员未能看清时,执行该职责或判“重发球”;
17.6.7 记录与规则16有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
17.6.8 将所有与规则有关的争议提交裁判长(类似的申诉,运动员必须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在一局比赛结尾,则应在离开赛场前提出)。

回答3:

羽毛球比赛规则
1995-1998
1.球场 2.网柱 3.球网
4.羽毛球 5.球拍 6.设备的批准
7.运动员 8.掷挑边器 9.计分
10.交换场区 11.发球 12.单打
13.双打 14.发球区错误 15.违例
16.重发球 17.死球
18.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9.裁判职责和申诉
附图
附∶世界羽联最新修订实验性比赛规则

1. 球场

1.1 球场应是一个长方形,如图A(规则1.5除外);根据图中所示尺寸,用宽40毫米的线画出。
1.2 场地线的颜色最好是白色、黄色或其他容易辨别的颜色。
1.3.1 测试正常球速区域的4个40毫米x40毫米的标记(规则4.4),应画在单打发球区边线内沿,距端线530毫米和990毫米处(如图B、C)。
1.3.2 这些标记的宽度均包括在所画的尺寸内,即距端线外沿530毫米至570毫米和950毫米至990毫米。
1.4 所有场地线都是它所确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1.5 如果面积不够画出双打球场,可画一单打球场,如图D;端线亦为后发球线,网柱或代表网柱的条状物(规则2.2)应放置在边线上。

2. 网柱

2.1 从球场地面起,网柱高1.55米。网柱必须稳固地同地面垂直,并使球网保持紧拉状态,如规则3所述。网柱如图A所示,应放置在双打的边线上。
2.2 如不能设置网柱,必须采用其他办法标出边线通过网下的位置。例如,使用细柱或40毫米宽的条状物固定在边线上,垂直向上到网顶绳索处。
2.3 在双打球场上,不论进行的是双打还是单打比赛,网柱或代表网柱的条状物,均应置于双打边线上。

3. 球网

3.1 球网应是深色、优质的细绳织成。网孔方形,各边长均在15-20毫米之间。
3.2 网上下宽760毫米。
3.3 网的顶端用75毫米的白布对折而成,用绳索或钢丝从夹层穿过。白布边的上沿必须紧贴绳索或钢丝。
3.4 绳索或钢丝须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能牢固地拉紧并与网柱顶部取平。
3.5 球场中央网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3.6 球网的两端必须与网柱系紧,它们之间不应有空隙。

4. 羽毛球

羽毛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用它们混合制成。只要球的飞翔性能与用天然羽毛和包裹羊皮的软木球托制成的球的性能相似即可。
4.1 一般式样
4.1.1 羽毛球应有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部。
4.1.2 羽毛长64毫米至70毫米。但每一个球的羽毛从托面到羽毛尖的长度应一致。
4.1.3 羽毛顶端围成圆形,直径为58毫米至68毫米。
4.1.4 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4.1.5 球托直径25毫米至28毫米,底部为圆形。
4.2 羽毛球重4.74克至5.50克。
4.3 非羽毛球制成的球
4.3.1 用合成材料制成裙状或羽毛。
4.3.2 球托如规则4.1.5所述。
4.3.3 尺寸和重量同4.1.2、4.1.3和4.2;但由于合成材料与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异,可允许不超过10%的误差。
4.4 球的检验
4.4.1 验球时,站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须与边线平行。
4.4.2 一个具有正常速度的球,应落在离对方端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
4.5 非标准球
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翔性能不变,经有关国家组织批准,可以变通以上条款。
4.5.1 由于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宜使用标准球时。
4.5.2 如情况特殊,必须更改才有利于开展比赛时。

5. 球拍

5.1 一把球拍的各部分如规则5.1.1至5.1.7所述,各部分的规格要求如图E所示。
5.1.1 球拍由拍柄、排弦面、拍头、拍杆、连接喉组成整个框架。
5.1.2 拍柄是击球者握住球拍的部分。
5.1.3 拍弦面是击球者用于击球的部分。
5.1.4 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
5.1.5 拍杆通过规则5.1.6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
5.1.6 连接喉(如果是这样的结构)连接拍杆与拍头。
5.1.7 拍头、连接喉、拍杆和拍柄总称拍框。
5.2 拍框总长度不超过680毫米,宽不超过230毫米。
5.3.1 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串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变质的式样应保持一致,尤其是拍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5.3.2 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
5.3.3 不论拍弦用什么方式拉紧,规定拍弦伸进连接喉的区域不超过35毫米,连同这个区域在内的整个拍弦面长不超过330毫米。
5.4.1 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尺寸和位置应合理。
5.4.2 不允许改变球拍的规定式样。

6. 设备的批准

有关球拍、球、设备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的问题,由国际羽联作出裁决。这种裁决可由国际羽联主动作出,或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设备厂商、国家组织及其成员)的请求作出。

7. 运动员

7.1 “运动员”系指所有参加比赛的人。
7.2 双打比赛以两名运动员为一方,单打比赛以一名运动员为一方。
7.3 有发球权的一方叫发球方,对方叫接发球方。

8. 掷挑边器

8.1 比赛前,双方应掷挑边器。嬴的一方将在规则8.1.1或8.1.2中作出选择。
8.1.1 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8.1.2 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
8.2 输方在余下的一项中作出选择。

9. 计分

9.1 除非另有商定,一场比赛以三局两胜定胜负。
9.2 只有发球方才能得分。
9.3 双打和男子单打(规则9.6的情况除外)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
9.4 女子单打(规则9.6的情况除外)先得11分的一方胜一局。
9.5.1 13平或14平(女子单打9平或10平)时,先获得13分或14分(女子单打9分或10分)的一方,可以选择“再赛”或“不再赛”。
9.5.2 这一选择只能在规定分数第一次出现,下一次发球发出前作出。
9.5.3 13平(女子单打9平)时不选择“再赛”,在14平(女子单打10平)时先获14分(女子单打10分)者仍可选择“再赛”。
9.6 选择“再赛”后从“0比0”开始报分,先获(规则9.6.1至9.6.4)再赛分数的一方胜该局。
9.6.1 13平再赛5分;
9.6.2 14平再赛3分;
9.6.3 9平再赛3分;
9.6.4 10平再赛2分。
9.7 下一局开始时由上一局的胜方先发球。

10. 交换场区

10.1 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10.1.1 第一局结束;
10.1.2 第三局开始前;
10.1.3 第三局中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中,当领先的一方得分为11分一局的6分或15分一局的8分时。
10.2 运动员未按规则10.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立即交换,已得分数有效。

11. 发球

11.1 合法发球
11.1.1 发球时任何一方都不允许非法延误发球;
11.1.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必须站在斜对角发球区内发球和接发球,脚不能触及发球区的界线;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地面接触,不得移动,直至将球发出(规则11.4)。
11.1.3 发球员的球拍必须先击中球托,与此同时整个球要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11.1.4 击球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从而使整个排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如图F)。
11.1.5 发球开始(规则11.2)后,发球员的球拍必须连续向前挥动,直至将球发出。
11.1.6 发出的球必须向上飞行过网,如果不受拦截,应落入接发球员的发球区内。
11.2 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11.3 发球员须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11.4 一旦发球开始(规则11.2),球被发球员的球拍触及或落地即为发球结束。
11.5 双打比赛,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12. 单打

12.1 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2 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3 如“再赛”,发球员应以该局的总得分,按规则12.1和12.2的规定站位。
12.4 球发出后,由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对击直至“违例”或“死球”。
12.5.1 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2.5.2 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随后,接发球员成了发球员,双方均不得分。

13. 双打

13.1 一局比赛开始和每次获得发球权的一方,都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3.2 只有接发球员才能接发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触及,发球方得一分。
13.3.1 自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然后由接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13.3.2 自发球被回击后,运动员可以从网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击球。
13.4.1 接发球方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方得一分,原发球员继续发球。
13.4.2 发球方违例或应球触及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原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双方均不得分。
13.5.1 每局开始首先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3.5.2 每局开始首先接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
13.5.3 上述两条相反形式的站位使用于他们的同伴。
13.5.4 如有再赛,则以该局本方总得分,按规则13.5.1至13.5.3的规定站位。
13.6 发球必须从两个发球区交替发出(规则14和16的规定除外)。
13.7 任何一局的首先发球员失去发球权后,由该局首先接发球员发球,然后由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发球,接着由他们的对手之一发球,再由,另一对手发球,如此传递发球权。
13.8 运动员不得有发球顺序错误和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同一局比赛中连续二次接发球(规则14和16的规定除外)。
13.9 一局胜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负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先接发球。

14. 发球区错误

14.1 以下情况为发球错误∶
14.1.1 发球顺序错误;
14.1.2 从错误的发球区发球;
14.1.3 在错误的发球区准备接发球,且球已发出。
14.2 发球区错误的处理;
14.3 如果因发球区错误而“重发球”,则该回合无效,纠正错误重发球。
14.4 如果发球区错误未被纠正,比赛也应继续进行,并且不改变运动员的新发球区和新发球顺序。

15. 违例

15.1 发球不合法(规则11.1);
15.2 发球员发球时未击中球;
15.3 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5.4 比赛时∶
15.4.1 球落在球场界线外;
15.4.2 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5.4.3 球不过网;
15.4.4 球碰屋顶、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15.4.5 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5.4.6 球触及场外其他人或物体(由于建筑物的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组织可以指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国家组织有否决权);
15.5 比赛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这一方(击球者击球后,球拍可以随球过网);
15.6 比赛进行中∶
15.6.1 运动员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的支撑物;
15.6.2 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妨碍对方或使对方分散注意力;
15.6.3 妨碍对方,如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5.7 比赛时,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5.8 比赛时∶
15.8.1 击球时,球夹在和停滞在拍上紧接着又被拖带;
15.8.2 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击中球两次;
15.8.3 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各击中球一次;
15.8.4 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场飞行;
15.9 运动员严重违反或一再违反规则18的规定。

16. 重发球

有裁判员宣判“重发球”,用于中断比赛。
16.1 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16.2 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16.3 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16.4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应重发球。
16.5 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应重发球。
16.6 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不能作出决定时,应重发球。
16.7 “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规则14的规定除外)。

17. 死球

下列情况为死球∶
17.1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7.2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在击球者这一方落向地面;
17.3 球触及地面;
17.4 “违例”或“重发球”已被宣报。

18.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8.1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规则18.2和18.3规定除外)。
18.2 下列比赛中,每场比赛的第二局第三局之间应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
18.2.1 国际比赛项目;
18.2.2 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
18.2.3 在所有其他的比赛中(除非该国家组织预先公布不允许这一间歇)。
18.3 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18.4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或接受场外指导而中断比赛。
18.5.1 比赛时不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规则18.2和18.3的规定除外)。
18.5.2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8.2所述除外)。
18.6 只有裁判员能暂停比赛。
18.7 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8.7.1 故意引起比赛中断;
18.7.2 故意改变球的速度;
18.7.3 举止无礼;
18.7.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8.8 对违反规则18.4、18.5或18.7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8.8.1 警告;
18.8.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18.8.3 对严重违反或屡犯者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18.9 未设裁判长时,竞赛负责人有权取消违反者的比赛资格。

19. 裁判职责和申述

19.1 裁判长对竞赛全面负责。
19.2 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场地及其周围。裁判员向裁判长负责;未设裁判长时,向竞赛负责人负责。
19.3 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违例(规则11)。
19.4 司线员负责宣判界内球或界外球。
19.5 裁判员应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地宣判“违例”或“重发球”等。
19.6 裁判员对申述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19.7 裁判员应使运动员和观众能了解比赛的进程。
19.8 裁判员可与裁判长磋商、安排、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19.9 裁判员不能推翻司线员和发球裁判员对事实的裁决。
19.10.1 在缺少临场裁判人员时,裁判员应就无人执行的职责作出安排。
19.10.2 有临场裁判人员不能作出判断时,由裁判员执行他的职责或“重发球”。
19.11 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
19.12 裁判员应记录与18条有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
19.13 裁判员应将所有仅与规则问题有关的申述提交裁判长(这类申述,运动员必须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在一局结尾,则应在离开场地前提出)。

附图

图A 球场 (见规则1.1)
图B 双打场地正常球速区标记 (见规则1.3)
图C 单打场地正常球速区标记 (见规则1.3)
图D 单打场地 (见规则1.5)
图E 球拍 (见规则5.1)
图F 发球 (见规则11.1.4)

附∶世界羽联最新修订实验性比赛规则
每局比赛打到14平(女单10平)先到14分(女单10分)一方可选要加3分(打到17分,女单13分)或不加(打到15分,女单11分),而且只有这一次机会。现行计分制度仍维持不变。

男单、男双、女双、混双每局15分中,有一方先达到8分时,由裁判强制休息90秒;女单每局11分中,有一方先达到6分时,裁判措施如上。
在第一局和第二局间,最多允许90秒的休息。
在第二局和第三局间,最多允许5分钟的休息。
根据规则,每局中,双方可在任何时间要求暂停30秒。
在裁判允许下,比赛中球员可要求喝水、擦汗或拖地。
休息时选手仅能留在场内,教练可在场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