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无法提供的,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即法院会采信原告的主张。
公司这是明显的想躲避责任,其实即使公司不提供工资单,能够证明的渠道也很多,应该不会影响到法官判案。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对它不利的,一般判决会偏于弱者一方。
员工收入系统里有信息,短期内不会遗失。
不可能半年地的都没有,明显是回避这个问题。
如果,被告拿不出工资条来,那么就要我们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就是说,如果因为证据不足导致官司失败的话,那么最后不好的结果就有拿不出证据的那一方负责。
而且工资条这个东西工资就算是丢失了,但是公司总应该有之前发工资的流水,拿不出来不是心虚就是公司管理有问题。
被告说工资条已经遗失,这是不可能的,过去工资条都是上下联,软硬联都是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