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视权赋予了要求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果是拥有探望权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包括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如果是孩子自己不想被探望,那么无法强制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