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隔离”,指将传染病病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
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隔离治
疗可以分为住院隔离、临时病室隔离和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又称为“留验”,是指在传染病最长潜伏期
内,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收留在
指定场所进行诊察、检验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医学观察可
以分为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
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中,对甲类传染病
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
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
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乙类或丙类传
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法律特别规定,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
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卫生部公告,我国已明确将甲型
H1N1
流感纳入传染病
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