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例如:
《XXX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XXX市人大,其地位是地方性法规;
《XX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地方政府,其地位是地方政府规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财政部,其地位是部门规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国务院,其地位就是行政法规。
所以说,《立法法》所规定的几个法律层次,除了狭义的法律之外,其他皆有可能使用“管理办法”这个称谓。
某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有时也会把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冠以“管理办法”之名,这些是不属于法律范畴的。
我国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遵守法律中的法律就是广义的法律,它包括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狭义的法律一般只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往往就叫xxx法。但广义的法律中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往往叫条例、办法等。是不是法律最主要是看制定机关,而不是看名称。
部门能出台管理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