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60%的比例补助。
依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就业居民于结算年度内在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限额以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比例补助:
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为60%;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为40%;县(区)级医院、专科医院为40%;市级以上医院为35%。学生少儿、大学生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限额以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补助。
扩展资料:
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非就业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按退休人员标准执行,当年第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学生少儿、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超过起付标准,在40000元以内的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结付;超过40000元至100000元以内的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以内的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3、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对其生育及产前检查费用予以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少儿医保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存在差异。以深圳地区为例:
少儿医保在门诊方面没有报销比例,每年的报销额度为1000元,无法累计到下个医疗年度。在住院方面,少儿医保的报销比例为90%,报销额度与缴费年限有关,最高可以报销137.6万。在大病门诊方面,少儿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缴费年限有所不同,缴费年限在一年以下的,报销比例为60%;缴费年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5%;缴费年限在三年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