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 1.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的利: 不占用自己的正式员工编制(因为员工是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 优化员工配置,节约成本(因为针对临时性的岗位不用招聘长期员工); 一定程度上降低用工的法律风险(因为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派遣公司处,派遣公司是员工法律上的雇主); 在员工中产生鲶鱼效应(因为派遣员工会努力工作以谋求转正,那么正式员工就会有一定的压力,从而更努力的工作); 2.派遣公司的利:就是盈利,不展开了。 3.劳动者的利: 可以有机会通过派遣的形式去一些以正式工身份无法进入的大公司,努力工作,从而可以转正,可以曲线救国; 可以去不同的大公司体验工作,即使没有机会,派遣公司也会支付最低工资;(因人而异,不知道新新人类会不会喜欢这种新的工作形式呢,大家可以探讨下) 二.弊: 1.用工单位的弊: 有些员工促成企业的鲶鱼效应,有些员工就可能因为没有归属感而不好好工作; 2.派遣公司的弊:None 3.劳动者的弊: 对于需要归属感的员工来说,这种用工方式可能给不了; 如果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都不知名,可能会对下一份工作的找寻带来负面影响; 三.风险 主要还是从法律角度来说一下,现在劳动合同法迟迟没有定义所谓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外加现在很多公司使用派遣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这与国家的意思背道而驰,所以整个行业的运营在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之下,说不定明天的一个新的解释,就会让整个行业重新洗牌。 先讲这些,大家指正,谢谢。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对于用工单位的好处: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
5、有利于规避裁员(特别是用人单位大批量裁员)的风险。
6、有利于规避或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
7、有利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职能的变化,专业的劳动保障监督有助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
8、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劳务派遣对职工利益的损害:
1、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2、经营资质,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
3、混业经营问题,目前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4、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
5、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
6、劳务派遣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3-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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