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公证处在长江道23号。详情请看图片
1、首先,应当注意遗嘱中涉及的遗产是否为遗嘱设立人所有,即排除财产为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如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打个比方说,老夫妻中的老头立下遗嘱,将他们居住的房子留给小儿子,该遗嘱经公证。老头去世后,小儿子不能凭遗嘱当然继承该套房屋,因为其中的一半权利属于老太,老头实际无权处分属于老太的权利。
2、遗嘱经公证后并不直接发生继承,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继承。所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财产权利尚未发生转移,不存在法定继承人“要回部分财产”的情形。
3、遗嘱是可以更改的,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更改的,以后一份遗嘱为准。但经公证过的遗嘱,其效力大于未公证过的。通俗的讲,若先立的遗嘱一旦经过公证了,无论后面对同样的财产设立了多少次遗嘱,只要未经公证,继承发生时都以经公证的遗嘱为准。当同时存在两份有效的经公证的遗嘱时,以后一份为准。还有,对房产设立遗嘱是一定要去公证的。
4、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是两种继承方式。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是其自我意愿的表达,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设立遗嘱无需法定继承人签字。当然,实务中公证处本着以谨慎原则,会对遗嘱中所涉财产及其法定继承人的情况有所询问,如有无生活极度困难的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中的财产就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等;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户口簿等。但无论如何,怎么处理遗产都是一种权利,不需法定继承人签字。
姐姐本人去立的遗嘱,应当尊重姐姐的意愿。不需要经过配偶子女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