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20多天,怎么办?

2024-12-01 05: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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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暂时性的强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那么,在执行了刑事拘留以后,该怎么办呢?作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其次,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数十日后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公安机关不会忽略通知家属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属也不必过于多疑。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那么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回答2:

你说的不对,刑事拘留最长可以使37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在7日内作出批捕批准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按法律规定是可以取保候审,但现阶段是很难的做到的,刑事拘留现在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答3:

额。。。不是的。。。如果15天还没有放的话, 那很有可能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与警察发生争执,罪名很有可能是,袭警(如果动手了的话),妨碍公务之类的罪,15天不是刑事拘留,那个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多是拘15天。刑事拘留最长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时间就长了,要几个月.

现在何况又是奥运,所以悬乎了。

奥运会期间法院不受理普通案件,所以取保候审现在跟法院还没太大关系

回答4:

你好,刑事拘留一般是七天,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到三十天,检察院批捕的时间是七天,所以,刑事拘留最常可以是三十七天,如果检察院不予批捕,那么就必须放人!

与警察发生争执,情节轻微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按妨碍公务罪公诉。根据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但无论怎样,三十七天之后,要么批捕,要么放人!

回答5:

刑事拘留批捕后的处理办法为:1、侦查;2、审查起诉;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