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后可以要求执行局打电话给双方去和解吗

2024-12-17 01: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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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在普通的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达成和解的,这时候人民法院会中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进行执行和解,行政机关如果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法律分析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的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过协商,确定债务履行数额及期限的和解方式。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当强制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双方可以订立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强制执行。但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进行执行和解,行政机关如果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回答2:

可以的,但是不是找执行局,而是找法院,法院说的算的两个人。或者是怎么的协商是最好的不用法院。去执行了也很简单的事,只要两家达成协议是可以的。

回答3:

可以的,但是不是找执行局,而是找法院,法院说的算的两个人。或者是怎么的协商是最好的不用法院。去执行了也很简单的事,只要两家达成协议是可以的。可以的,但是不是找执行局,而是找法院,法院说的算的两个人。或者是怎么的协商是最好的不用法院。去执行了也很简单的事,只要两家达成协议是可以的可以的,但是不是找执行局,而是找法院,法院说的算的两个人。或者是怎么的协商是最好的不用法院。去执行了也很简单的事,只要两家达成协议是可以的。。

回答4:

可以的,能和解的最好是和解,但不是找执行局,而是找法院,法院调解。

回答5:

嗯,怎么说呢?嗯。已经强制执行了,你说要和解,那你可以给对方联系呀,直接该还了还该怎么走吗?那就不必要强制执行了,你还好在这里为什么呢?就比如你欠20万吧,直接还了他那就没必要再去给你强制执行,既然你说和解呢,就是你准备,嗯,就是说劝对方都还给人家也可以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