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保期内开发的责任。
2、维保期内物业有协调、通知、告知的义务。
3、维保期外,维修费用应该从公共维修基金支取维修。
4、支取公共维修基金,物业有制定、审批、汇报、监督、检验的义务。
房屋的保修期与一般商品的保修期不同,不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2年或5年,且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与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有时间差,购房者往往对此一知半解。房地产商(即开发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却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