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 起诉人:xxx 被起诉人:xxx 起诉人因与丈夫离婚一案,孩子判归前夫抚养。丈夫抚养期间,不准我探视小孩。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法院判我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案件受理费用有被起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起诉人认为,法院当初判决我们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但并没有剥夺我的探视权。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我的请求。 法院判决我们夫妇离婚,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我们的关系是在难以维系的情况下才通过法院判决。由于当时我的条件有限,孩子判给男方抚养。但并没有判决我不允许探视我的孩子。更何况,我国的法律还没有这条规定,离婚夫妇其中一方不允许探视自己的孩子,我认为,我的前夫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孩子是我们夫妇存续期间共同所有,在法律上,不属于哪一方,未成年期间,夫妻共同抚养孩子长大。百年之后,孩子有义务赡养我们。因此,我认为,我的前夫不许我探视我的孩子的做法是 错误的,在此请求人民法院为我做主,满足我的请求,允许我探视自己的孩子。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09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