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的数量差异如何入账

2024-12-18 15: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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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会有两种形态的委外加工:
第一种:由我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加工供应商进行加工。在这此过程中,加工供应商仅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加工费。原材料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我公司,就算原材料发给供应商,在供应商处存储较长时间,也不会发生物权的转移。
第二种:由我公司指定相关的工艺标准、用料标准,甚至原料的品牌、产地等,由加工供应商根据我公司的要求去购买原料,并按要求加工完成后供应我公司。在这种业务模式中,供应商给我公司的报价,实际上会包括两部分,一是材料采购的价格,一是加工费的价格。物权在加工完成,并经过我公司进料检验合格后,才会转移到我公司。
除了上述的两种形态,还会有些特殊的情形。但大多数特殊情形,实质上都是以上两种形态的变种。比如目前流行的买进卖出的方式:将自己的半成品,以一定的价格卖给供应商。加工完成后,再向供应商买进来。其实就是第二种形态的变种。
在第二种形态外协加工的管理中,由于物权在进料检验合格之前的一段时间是属于供应商,风险、责任界定比较清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我们可以视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行为,由采购直接下采购订单进行购买。还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管理要求,在采购价格的构成中,以其它方式去体现材料和加工费的构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