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但以后的销售货品必须与进货货品相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纳税人购进货物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都可以,只要你们开的发票上抬头是对方公司的,就可以抵扣。
LS的,公司用做福利的东西,拿到是增值税票就不能抵扣?谁告诉你的?
那要看干什么用得了,与生产相关的可以抵扣,比如工业用水,水厂的发票就可以抵扣,如果你是使用水、矿泉水给工厂做福利用得,就不能抵扣了。
既然楼下的不太懂那我就再补充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