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纳税人: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