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看你自己是否参与了房子的‘首付’或付房子全款的一部分。你如果有这些付出,他在房本上不写你的名字,是他的不对。
要是没有这些付出,你要求在房本写上你的名字,是你的不对。
如果此房屋,只是交出了房子的‘首付’,又需要你们两人婚后共同还房贷,(原则上不是他父母还房贷,是你们小夫妻还房贷。)这房子,可以写你的名字。
要考虑的很多,首先对于我来说,结婚只是和喜欢的人在一起,房子之类的东西我不怎么在乎,我可以自己养活自己,虽然钱不是很多,其次,看男朋友靠谱吗,值得你一生去依靠吗,如果你确实很了解他,值得依靠,房产证有没有名字都可以,再次,如果你们以后一起还房贷你可以要求一起写,毕竟你也付出了。但是房子毕竟只是外屋,不要因为这个伤了感情,当然也要考虑好,也不要做一个什么都不争的人,毕竟以后的日子很久。做什么都三思而后行,尽可能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首先,你们是男女朋友,买房子看是谁家出的钱,毕竟男女朋友不是夫妻,这个写名字了,男女朋友分手了怎么办,虽然从爱情的角度来说,两个人感情都不在了,房子能算什么。但是毕竟我们都是普通人,谈买房子写不写名字,肯定都是一般家庭,不可能是富豪,我们自己可以不在乎,但是买房子的钱,哪怕是首付,也都是父母给的,这个时候写了女朋友的名字,到时候分手了,怎么办?没办法向父母交代,你能说你敢说分手了房子你会放弃吗?既是你说了,别人信吗?其次,最好就是结婚了在买房子,这个时候不管男方还是女方家出首富,都应该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因为,两个人都结婚了,不同于谈恋爱了,一个男孩子对爱情和爱的女孩子最大的负责就是和她结婚,让她安下心来,把生活过好。父母也是希望结婚了,能长长久久的生活一辈子,基本上人也就一辈子结一次婚,就不能再为房子这点小事闹矛盾了,总不能,还惦记着离婚吧?那还不如不结;也总不能惦记着房子吧,你一个人租个房子也能过一辈子,离开了谁都能活,还是要珍惜感情,对得起爱情。最后,两个人能在一起结婚,这是天大的缘分,不管今后生活怎么变,不管社会怎么变,都应该记得自己当初的初衷,不管什么原因结婚的,既然同意了,就把生活过好,不要去抱怨,两个人都珍惜,也许你找的人可能不是你最喜欢的,但是结婚了就有义务有责任去把生活过好。女孩子也要永远记得,男孩子毫不犹豫的将你的名字写在了房产证上,不是为了让你以后离婚能分房产,而是希望你结婚后能孝顺男方的爸爸妈妈,不要没了良心,既然选择了结婚,我想没有人回想着怎么离婚。
婚姻是两个人爱情开花结果的证明,不能用太过物质化的东西衡量,这样不仅损坏了两人的感情,也为日后生活带来矛盾。
对于男方买房不写女方名字,纠结还能不能结婚,我们从三方面分析:
1.结婚以物质为基础,不论感情。
首先我们要说明你是爱对方还是爱对方的财产,如果你是奔着男方的财产和房子去的,你们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现在男方买房不写你的名字,那这婚姻不结也罢,因为你都不喜欢这个人,而且对方也没把你放在心上。
2.感情基础好,只不过是双方缺乏沟通
如果你们的感情好,他对你也很好,你也愿意嫁给他,就因为这件事不结婚了,那你会后悔一辈子的,不要因为房子而错失美好姻缘,或许没写你名字,只是没沟通好产生的误会,最好双方讲明白。
3.买房是男方单独出资
房子对于我们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如果房子是男方单独购买,没写你名字也是正常的,试想一下你会把自己辛苦攒钱买的房子分给一个不一定陪自己过完一生的人吗?在这点上要多些宽容和理解,这样才会得到更多的关心。
现在的《婚姻法》已经修改了,如果是婚前男方买房,即使写了你的名字,离婚了也是男方的。你好好再下面的几种情况,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一、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二、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