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所属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号:GB13271-2014,替代标准:GB13271-2001、GB 13271-1991、GWPB 3-1999。
标准实施: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起、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扩展资料: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规定:
1、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2、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测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规定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可能是地方标准,而且这个标准还不一定叫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有可能叫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为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