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和工伤赔偿金是由区别的。
在工伤待遇审核中,社保中心会支付员工工伤医疗费,同时会支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以及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是单位垫付的医疗费,那么根据单位垫付金额归还给单位,生育赔偿部分由员工获得。
以及《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费和赔偿是两两回事,经过认定工伤之后,不管职工是不是达到伤残,医药费是都给报销的,职工没有达到伤残,是没有赔偿的,如果单位垫付了医药费,工伤保险报销的医药费,就应该单位收回,因为职工并未支付医药费,而是单位垫付的,如果达到伤残,发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单位没有事先支付,那么就应该发给职工本人。
比如医药费是2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为4万元,合计工伤保险拨款6万元。单位给你垫付了2万医药费,单位扣回,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