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在没有户口本和没有告知户主的情况下把户口本上的人单立户合法

2024-12-22 15: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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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当事人存在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的规定之一,户内的成员需要单立户(如: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而生育的子女等);
  2、而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自主办理该项的,派出所工作人员是可以直接单立该户口的;
  3、户主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回答2:

去派出所咨询一下吧!在这上面咨询除非专业人士去回答。不要搞得你雾里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