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部位内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其收益也归小区业主所有(2008年国家某部门领导,曾经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经济适用房物业费低,停车费可以不归业主归物业。),也就是说你的小区公共部位的停车位应该让全体业主使用,物业代为管理,收取车位管理费(注:不是停车费、车位费),你现在的物业公司的做法显然无权限制小区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你们那应该有临时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他们维权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