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屋拆迁,房产证两个人名字,另一人不知去向,现在怎么办呢?

2024-12-26 1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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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