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据婚姻法46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为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B、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不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
C、在离婚诉讼之中同时提出。
如果是不提出离婚,单独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支持或不予受理。
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后,一方基于婚姻法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但是在协议离婚时,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或在协议离婚一年后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男女双方均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过错行为,一方或双方基于婚姻法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2条、28条、29条、30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7条
司法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