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如电脑的应用、高速交通的发展、环境污染的防治等),城市功能分区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如英国1970年开始建设的新城──米尔顿·凯恩斯,不设置过分集中的工业区,而把工厂、行政、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等有机地布置在居住地段附近,形成综合居住区,并基本做到就业和居住就地平衡。苏联1971年批准的莫斯科总体规划(见莫斯科规划),把公路环以内875平方公里的城市用地,从规划结构上划分为8个分区,每个区逐步做到劳动人口和劳动场所的相对平衡,并均有完善的服务设施和各自的市级公共中心。这种性质的综合区一般不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城市和有污染的重工业地区。1977年底在秘鲁利马签署的《马丘比丘宪章》,强调要努力创造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提出不要过分追求严格的功能分区,以免损害城市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
城市功能区的形成原因是:在城市中,同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对用地空间和位置需求往往是相同的,这就会导致同一类活动在城市空间上的聚集,从而形成各种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