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朋友一万块钱,欠条上写了假名字,对方告我诈骗,这事属于公安

2024-12-15 14: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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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超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破案后根据具体情节和诈骗数额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回答2:

借条无所谓生效不生效,从你把钱借给他开始,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生效。借条写错名字,主要体现在证据的效力上。借条作为诉讼的主要证据在诉讼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名字在借条中又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若你起诉对方还钱,对方以借条名字错误为由,否认欠了你的钱,拒绝还钱,而你又没有别的证据证明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理,法院多半判他不用还钱。你有两个办法:一是要求他写过一张欠条,这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他写错了名字,这是他的过错。二是通过别的渠道证明这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比如,私下偷偷录音,找见证人。

回答3:

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是2000元。

回答4:

赶紧还钱吧!要不然连朋友都没得做,做人得讲点信誉,一看你就是一个不老实的人,这样做的话你早晚都把自己路封死,以后不要说在借钱,借什么人家都不敢借给你。

回答5:

是法院管 这属于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