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炉钢能耗统计范围及折标系数是什么?

锐创能源
专注于能源行业二十余年
来自专栏能源数字化
1. 电炉钢能耗统计范围:
吨钢可比能耗: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开坯、轧材等工序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输送、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消耗的能源量之和,扣除回收利用和外供的能源量。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它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也不包括研发、行政办公、住宿、食堂等能源消耗;
涉及到的能源种类包括电、天然气、氮气、氧气、氩气、压缩空气等;
电炉钢冶炼电耗:炼钢电炉变压器一次侧表,即炉前电度表指示的耗电量。不包括为提高电炉钢质量服务的 LF 等炉外精炼所耗电量,不包括电炉炼钢工序(车间)的其它用电量。
2. 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
A、各种能源折算为一次能源的单位为标准煤当量;
B、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于29 307千焦(kJ)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1kgce)。
C、用能单位外购的能源和耗能工质,其能源折算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用能单位自产的能源和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其能源折算系数可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自行计算。
D、当无法获得各种燃料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实测值和单位耗能工质的耗能量时,可参照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