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上述两个法律规定,丈夫死亡的,其生前所负的债务通常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作为配偶的妻子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认定是个人债务的,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的,也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死亡赔偿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认为是遗产,但其归属基本都是配偶的,从偿还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来看,法院冻结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并不违法。但如果死者生前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就只能在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冻结死亡赔偿金可能并不合法。
你丈夫欠的是国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