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运作较为正规,信托公司负责监管资金的流向与用途,阳光私募基金的每个操作均须遵守信托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只负责证券投资组合的管理,资金由银行托管,基金净值由信托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三方核对无误后核算,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净值的准确性。信托制阳光私募基金受银监会的监管,不存在资金非法挪用的可能,投资者可以放心投资。同时,2013年6月1日,阳光私募基金被纳入基金法,正式承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
对于在信托平台上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负有披露基金准确信息的责任与义务。在阳光私募基金成立时,信托公司发布成立公告,披露基金的管理人信息等。在阳光私募基金的运行期间,信托公司需按时披露基金的净值,频率一般为每周或每月,也有少量是按季度披露。在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投资范围发生调整、产品需要提前清盘时都需要经过信托公司的披露。不过,阳光私募基金的重仓板块和重仓股票并不进行公开披露。
就是不符合规定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