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跆拳道馆应具备什么

2024-11-25 05: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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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跆拳道项目经营基本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体育跆拳道项目经营管理,保障跆拳道项目有利于开展人民群众健康健身活动,进一步规范体育跆拳道项目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业基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跆拳道、空手道项目的经营活动,其基本形式有:提供跆拳道、空手道运动项目的场所服务、培训、表演、经纪、组织竞赛活动。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体育跆拳道项目是指从事跆拳道、空手道健身活动项目。

第四条 全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标准对体育跆拳道项目经营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实行登记制度。

第五条 从事体育跆拳道馆项目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下条件:

(一)有合法经营资质。

(二)具有适合体育跆拳道馆项目经营活动的场地和设备。

(三)具有与活动项目、形式、计划相适用的场地面积和资质体育专业指导人员。

(四)跆拳道项目培训、辅导经营活动应提供完整详细的计划书、培训教学提纲、教材和各项有关内容安排说明,落实预防和救护制度。

(五) 事体育跆拳道项目表演、经纪经营活动应提供体育专业表演人员资质证书和体育经纪人资质证书。体育跆拳道项目表演内容需经备案审核。

(六) 制定和落实管理规章制度。

(七) 落实体育跆拳道馆经营活动开放公开提示内容;落实从业人员、管理人员。

(八) 跆拳道项目经营活动需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六条 开办跆拳道馆经营须符合下列场地设备基本条件:

(一) 统一的活动区域不少于120平方米。有辅助区域近邻,与其他区域分开。

(二) 活动区域地坪使用木质或泡沫道垫,设置的墙面镜不少于一面单面墙。安装高0.9米,杆径0.05—0.1米木质或不锈钢扶手把杆10米以上;活动区域层高不低于3米,有通风口(换气量不低于40立方米/人·小时)符合环境卫生、消防要求。

(三) 照明活动区域不低于100Lx(勒克斯),辅助区域不低于80 Lx(勒克斯);活动时室内温度保持14—26C?、湿度30%--50%。

(四) 有专用运动器材、辅助器材,器材附合质量标准。设置的器材适合场所活动能力要求。

(五) 配置近邻活动区域的卫生、淋浴、更衣区域。

第七条 开办跆拳道项目经营应按所开设的项目特性设定活动人数:

(一) 供辅导、培训跆拳道、空手道项目经营应按参加活动人均不得低于6平方米标准,控制活动人数。

(二)活动服务的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要配置场所活动人数20%的辅助器材,由器械配置规定,核定活动人数。

第八条 开设跆拳道项目辅导、培训经营的,需按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具有资质证书的体育专业指导人员:

(一)拳道项目指导人员,资质由体育行政部门考核确定。体育专业指导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辅导培训指导人员每天上岗知道时间不超过三小时,不得在二家以上场所任职。

(三)道项目活动,每20名学员配备一名体育专业指导人员,同时培训学员人数不得超过此规定。

第九条 开办跆拳道馆项目提倡文明经营,经营活动内容要健康有益,禁止利用体育跆拳道项目经营从事渲染恐怖暴力、邪教、帮会、及其他违法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条 开办跆拳道馆项目经营,活动场所设置不得影响居民生活,所设项目附合运动单项专业基本要求和规定。限制任意改变专业要求,提倡专业规范。

第十一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擅自开设体育跆拳道馆项目经营活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杭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回答2:

跟开店的程序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