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参保人是城镇户籍居民,原有参保缴费帐户,中间断缴的,目前可以在户籍参保地申请补缴中间断缴年限。
2、如果参保人原没有参保缴纳帐户,不可以申请补缴,只能由现在开始参保。已年满60周岁的,可以在户籍地购买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不影响参保人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可以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补缴流程各地有所不同,大致如下:年满60周岁且城镇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费手续。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社保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
2、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社保办事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
3、办结业务后,告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手续。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 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只要男满45岁、女满40岁的农民就能够进行补缴,最高只能够补缴10年,而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农民,则能够补缴15年,所要补缴的费用一般是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并且按照20%的比例进行补缴。
养老保险2018年是否可以补缴,需要看您参加的是什么类型的养老保险,而且还需要看您所在地区,不能一概而论。
据了解,天津市从2018年开始,停止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制度。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天津市民无法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是在职工养老保险方面,仍然可以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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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年限至少满十五年,男、女年满六十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六十周岁时,交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以补交至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