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玩意儿你不问房产方面的人问律师.......我告诉你,我在深圳做了8年豪宅销售,这样的事遇到也不是一件两件了,如果2016年11月你们约定过户的时间,这个房子市场涨价了很多,你说房东还原价卖不卖?顶多按照合同付你10%违约金就行了。那如果这个房子到了明年跌了很多或者出现旁边修了个垃圾处理厂啊之类的你不喜欢的因素,你不想要了,但房东还是执意要按照合同出售,你买还是不买?再有一个,2015年4月出的新政策,普通住宅满两年就没有营业税,为什么要等到5年?【个人建议,签合同署明双方过户时间、以及违约后的赔偿金额,这样即使双方想违约,那也会考虑到赔偿问题,只要有合同,就不存在一房二卖的事。再说了,你公证能公证啥?公证这个房子只能卖给你么?不可能的事情,那就属于强买强卖了。就算你交了定金,只要没过户那人家就有权利找另外的买家,只需要退你定金赔偿你违约金就行了。另外,提醒题主到国土局网站查清楚该房产的产权人,确定是与你签署合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