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合理。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多就是三个月的试用期,你们公司想要廉价的劳动力啊,
如果是新毕业的,还是比较正常的。
什么公司啊 6个月试用期太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