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带什么

2024-11-20 2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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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如果你们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你们双方还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们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你们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们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你们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你们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后,感情是来之不易的,毕竟你们是有感情的。才会结婚,希望你们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考虑清楚各方面的因素,最后再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