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典型的承揽性质案件。根据你表述的事实,你父母与包工头是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受伤者是雇佣关系。通常情况下你方是不应承担责任的。但是,由于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施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你方需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谁有钱就找谁执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接受法庭调解一次性处理完毕,以免更多的麻烦!我是广西律师,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我也不是律师,但我是法律本科毕业的,打过几个官司,也打过一个与你家基本一样的官司。
有关法律的规定是: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在工施工中产生事故,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在你家的事故中,由于你家把建筑工程交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做,现在先不管你家和包工头是雇佣还是承揽的关系,既然发生了事故,你家就得承担责任,至于多少责任,那是仁者见仁。
现在就讨论你家和包工头之间的关系,由于没有合同,因此很难认定是什么关系。有雇佣的成分,如你家负责工人的工资;也有承揽
的成分,如包工头负责设备、工具等。因此法院不容易认定,才叫你们和解解决。不然判错了,他们要负责任的。
如果是雇佣,作为雇主的你家,工人在工作当中受到损伤,你家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是承揽,你家把工作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人,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说,不管是雇佣还是承揽,你家都是要负责任的。至于是2、3、5中的哪一个,就没有法律规定得那么明确了。
1.我个人认为,这种调解不合理.主要是因为你(建房者)并没有直接找泥水工.泥水工是包工头雇佣的,你只是与包工头有口头协议,与泥水工并没有任何关系.(这种口头协议在农村是事实存在,这点你在以找人证.)
2.象你说情况如果走法律手段,双方都没有书面证据(包括建房者与包工头,包工头与泥水工间),所以不好作出判断,建议你咨询下律师,或向仲裁机关反映情况.
3.因包工头与泥水工是堂兄弟,在泥水工上诉前,就可能将证据找好,所以才有那样不合理的调解.(这是猜测)
4.如果是我,我会走法律程序,一审要是和调解一样,就继续上告,二审******,我想会有公道的,但必须你说的是事实.
5.顺便给介绍一个今日说法案例:某农民自建房屋,在灌注屋顶那天,邻居要自愿出力帮助一下,刚好一人碰到了屋顶上方的高压线,死亡.法院判建房农民负有重责;一是因不应在高压线下建房,二是要阻止那个人不要房干活.哈哈**也有合理的地方吧!
法律是按条文,证据办事!证据要充分噢!不过我要提醒你尽管泥水工与包工头没有合同,可能按事实有合同算,你们的口头协议因农民不懂法也可以吧!!!最好多多明白人
最后希望你们早日讨回公道!!!
这是典型的承揽关系。因为用工不是你家找来的。但是关键是证据,怎么才能证明你家没有雇工。其次,即使是这样,你家可能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我不是专业人士,说了怕误导你,我给你指条明路吧!在百度里找个律师贴吧,发个贴子,由专业人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