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二一年,婚姻法改变,都说了什么?

2024-12-17 20:35:5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2020年5月28日,我国通过了民法典,并将婚姻法整合进了第五编“婚姻家庭”,对现行婚姻法的内容予以了修改完善,也新增了一些规定。一、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修改现行婚姻法: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民法典:起算点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第1052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删除重病禁止结婚条款,改为隐瞒重病的可撤销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删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条款,修改为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前需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第1053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三、新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第1054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二款: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四、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现行司法解释:(1)2003年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规定,但存在争议,成为社会关注热点;(2)2018年1月司法解释:修改了2013年司法解释,总体上能平衡各方利益,各方面总体赞同。]民法典:吸收2018年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现行婚姻法: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注:到户籍地婚姻登记中心、民政局等办理,一般当天完成,部分需要预约)。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注:仅对登记离婚作冷静期的限制,诉讼离婚暂无限制)。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六、新增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解决“久调不判”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起诉离婚多次,仍被判决不准离婚。民法典: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1079条【诉讼离婚】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七、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条款,更有可操作性现行婚姻法:“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民法典: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第1084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将法定共同财产制,也纳入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保护家庭主妇)。现行婚姻法:主张离婚补偿,需证明夫妻实行“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导致很多“家庭主妇”(或其他对家庭付出较多的)虽然对家庭付出了很多,离婚时却没法主张离婚经济补偿。民法典:删除“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的前提条件,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也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加强了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第1088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九、离婚损害赔偿条款,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现行婚姻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仅限 “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很多“出轨、与他人非婚生子、一夜情”的情况无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将裁量权交给法院个案认定,以往得不到赔偿的“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过错,有望得到法院认定。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十、新增婚内财产分割条款现行婚姻法:分割共同财产,须离婚民法典:分割共同财产,可以不离婚,满足特定情况即可。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回答2:

一、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2021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三、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婚姻法》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简单说,就是去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民法典》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增加该项离婚事由,离婚难度似乎降低了,实际上是增加了难度,为何如此说?

因为《民事诉讼法》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前的司法惯例,基本上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民法典》这次的重大修订,可以预见:未来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很大几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只有在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1年后,且能证明已经分居,才有可能拿到支持离婚的判决。


四、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回答3:

2021新婚姻法出来一帮女的跳脚大骂,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理所应当,还有一帮子说女性结了婚就要啥没啥,就是个生育工具,你自己都把自己当生育工具还赖的了别人了?搞得男方婚姻过程中不花一分钱就坐享其成一样,微博女拳果然厉害,一个个都没脑子的。一边跪舔高富帅白皮猪,一边又瞧不起所谓的蝈蝻,。

回答4:

有30天离婚缓和期限,有一方不想离婚还需要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