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举证要点有哪些

2025-01-01 2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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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1,离婚诉讼中的举证,主要是婚姻状况证据就是结婚证,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证据,共同债权、债务证据,家庭暴力证据,对方过错证据等等。
2,举证的重点一般是在财产、债权方面和对方过错方面的证据。
3,在离婚诉讼中一般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证据难以取得,所以,只能靠自己当庭陈述,陈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婚前没有感情基础,二是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三是对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