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申请双倍工资的时效是1年。像你这种情况应该在2012年12月之前搭配劳动局申请仲裁:
1.双倍工资时间:2008年2月1日到2011年12月的双倍工资。
2
你还可以要求2008年-2011年3年的工龄补偿3*2个月工资。
参看劳动法条款如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