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任何医院的档案资料室是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五条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经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部门)存档、保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