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鬼探头”式车祸,实际定责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行人不走斑马线,司机正常行驶,然后发生“鬼探头”车祸,行人主责。 “鬼探头”车祸是因为有物体遮挡,不是因为车辆行驶,所以在责任划分上以行人为主责。但如果因为司机开车注意力不集中,不观察周围情况发生车祸时,司机要担同等或次要责任。
2、行人走斑马线时,车辆和行人担同等责任。人遇斑马线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依法应当避让。但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也应当注意观察、慢行,切勿斑马线“鬼探头”。尤其是在道路较窄的斑马线路口,道路宽度不足,加之道路两侧绿化树木、广告牌等遮挡视线,行人斑马线“鬼探头”,极易成为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
如何避免“鬼探头”车祸:
1、绿灯亮起时司机要观察周围有没有安全隐患,确认无误后也不要急于冲出去,还要观察两侧车辆的情况。如果两侧车辆突然减速或迟迟不启动,那么你也要毫不犹豫的踩下刹车,如果司机继续贸然加速的话,“鬼探头”就会发生,事故就在所难免了。
2、在超越慢车时,司机除了要观察车辆侧方、前方的路况,也要观察被超车的动态。如果超越过程中被超车辆突然刹车、减速,那么前方一定有状况发生。此时,司机应立即踩刹车减速,车头要与被超车辆持平或更靠后,等危险排除后再进行超车。
参考资料:人民网-行人斑马线"鬼探头"被车撞 南京交警判双方同担责百度百科-鬼探头
车祸责任的划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具体情况要看交警大队的责任划分书)
“鬼探头”车祸是怎么造成的:
1、遮挡物。一般是停在路边的汽车。
2、盲区。行人或车的行进方向一般与汽车垂直,而且恰好处于被挡的地方。
3、行人慌忙不看路且一般有较快的速度。期望在短时间内冲过马路,而往往采取冲的跑过去的方式。
4、汽车有一定速度,来不及刹车。
扩展资料: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法
首先要确定是行人违章,在这个前提下,车辆一般是同等和次要责任。
虽然是发生在人行横道边上,但车辆已经越过了人行横道停止线,所以即使行人没有注意安全,车辆负责也是必然的。
我国虽然,交通法事故责任袒护行人。但是行人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很差,路网设计就没以人为本,而是以车为本,甚至一些交通设施和标线也没有规划行人和非机动车。此外我国社会和交管部门对于占道停车和不礼让斑马线都保持容忍态度。而行人合法通行权被侵犯又很难去主张和申诉。现在我国的交通法也只能解决事故后的责任问题,但是没法让车辆都去守法维护合法行人路权,,所以就暂时用事故后袒护行人,来维护行人的利益。
扩展资料:
“鬼探头”通常是指在A车超越B车时(亦指A车在行驶途中,两边的车辆或一边的车辆B处于静止状态),由于A车视线被车辆或障碍物阻挡,从B车车头前、逆向车辆的车尾处或道路两侧建筑等视觉盲区突然跑出行人或车辆的场景。这一现象让行驶中的司机很难提前判断,经常因此造成交通事故。遇上一次“鬼探头”就足以让驾驶者吓的半死,若是撞上基本上是非死即重伤,而且此类事故一旦达成所有发生条件后,基本上是无法避免的。
“鬼探头”,堪称马路上的一颗定时炸弹,害人又害己。只要司机两侧的视线被挡,“鬼探头”就极易发生。每位司机朋友都应该多留心,到路口减速慢行随时准备刹车,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避让行人,以免惹祸上身。
参考资料:交通安全法_法制信息网
首先要确定是行人违章,在这个前提下,车辆一般是同等和次要责任。。
前几日有个国外鬼探头的视频,因为是虽然是发生在人行横道边上,但车辆已经越过了人行横道停止线,所以即使行人没有注意安全,车辆负责也是必然的。。
我国虽然交通法事故责任袒护行人,但是行人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很差,路网设计就没以人为本,而是以车为本,甚至一些交通设施和标线也没有规划行人和非机动车。
此外我国社会和交管部门对于占道停车和不礼让斑马线都保持容忍态度。而行人合法通行权被侵犯又很难去主张和申诉。
现在我国的交通法也只能解决事故后的责任问题,但是没法让车辆都去守法维护合法行人路权,,所以就暂时用事故后袒护行人,来维护行人的利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百度百科
首先要确定是行人违章,在这个前提下,车辆一般是同等和次要责任。。
前几日有个国外鬼探头的视频,因为是虽然是发生在人行横道边上,但车辆已经越过了人行横道停止线,所以即使行人没有注意安全,车辆负责也是必然的。。
我国虽然,交通法事故责任袒护行人。。但是行人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很差,路网设计就没以人为本,而是以车为本,甚至一些交通设施和标线也没有规划行人和非机动车。此外我国社会和交管部门对于占道停车和不礼让斑马线都保持容忍态度。而行人合法通行权被侵犯又很难去主张和申诉。现在我国的交通法也只能解决事故后的责任问题,但是没法让车辆都去守法维护合法行人路权,,所以就暂时用事故后袒护行人,来维护行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