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冷战,是不是可以提出离婚

2024-11-04 0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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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长期冷战,是可以提出离婚。夫妻长期冷战可以构成离婚要件,但不是法定判决离婚的原因。法定的判决离婚的原因包括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存在法定事由的,法院会判决离婚,而冷战法院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夫妻之间偶尔希望通过冷战来让双方的怒火平息一下,可是往往怒火没平息,反而双方变得互不信任。同一个屋檐下相互猜忌,害怕对方是不是开始有了离婚的念头,于是开始给自己寻找后路,开始各自打小算盘。

婚姻中的不信任是非常可悲的,这样的生活也会很压抑。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解决信任危机,任由这么发展下去伴随着冷战,离婚真的是迟早的问题。

回答2:

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提出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回答3:

夫妻之间的冷战局面比吵架打架还会更严重影响夫妻感情;这种“夫妻之间有矛盾了,但是他们不打架也不吵架。就是彼此不理对方,谁也不想先让步”的情形,主要是因为沟通不良的缘故,平时不注意多交流彼此的看法或对彼此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一旦有一点“导火线”就会“燃起战火”。。。彼此之间既互不服输又形同陌路,渐渐地就会造成夫妻之间心灰意冷、离心离德;这时候,往日的温馨消失殆尽,剩下的只有冷战。。。其实夫妻间一般都不会有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吵架或冷战多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既然如此就不必一定要分出个谁对谁错;因为家是讲情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 夫妻之间有了矛盾以后,夫妻俩应该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好好沟通沟通,找出产生矛盾的症结,互相检讨自己做到不够好的地方,商量解决的方法,防微杜渐,夫妻关系才能逐步得到改善。 其实能成为夫妻本身就是一种缘分,“一日夫妻百日恩”嘛,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了家庭和孩子,最好别轻言离婚。只要彼此心中还有爱,能互相多一分包容、多一分谅解,性格不一样可以慢慢磨合,家和万事兴嘛。

回答4:

冷战时间的长短并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如果夫妻间确实没有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可以离婚。

回答5:

在于个人问题。不是说冷战就可以离婚。决定了结婚,就是在一起生活。平淡也好,激烈也罢 都是要好好生活的。不是说你离婚再找一个结婚可以好好的。那如果又冷战呢?是不是又要离婚啊?因为对方都没有了主动地一方。才会长时间的......